论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方案
随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立,对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提供仲裁服务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多。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是指香港仲裁机构将仲裁地设在内地的情况。对于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的仲裁裁决,由于认定标准的不同,香港认为既不是香港裁决,也不是内地裁决,内地认为是香港裁决。内地法院对于香港仲裁机构的机构裁决承认其效力,对于其临时裁决则不承认其效力。而依据内地和香港的现行法律,对于该裁决,两地法院都不能执行和撤销,这无疑将减少当事人选择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可能。因此,内地将裁决籍属改为“裁决作出地”标准,完善内地法院对在内地作出的裁决的司法监督,消除香港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面临的法律障碍。
香港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仲裁
D925.7(中国法律)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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