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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引用
笔者在文中用比较的方法阐述单方法律行为说、合同说、和折中说。笔者认为单方法律行为说虽然可以简化悬赏广告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合同说更加契合司法实践,其规定更加具体,更有利于司法工作人员权衡判断,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断。而折中说模糊了单方法律行为说和合同说,取两者之精华,但却加大了司法难度,将不同情况分属不同学说体系处理,违背了高效准确的司法精神。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

D923(中国法律)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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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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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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