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辽宁某新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
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从业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多样化。在实际中存在着如工程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将该项目工程或相关专属权益发包给并不享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其他机构,由该机构或个人再招录人员。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进行分析阐述。
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
D922.5(中国法律)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7-177
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
D922.5(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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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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