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弊端及改进

引用
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有着强制性的前置仲裁程序,实行典型的“先裁后审”模式。然而,“先裁后审”的模式不仅在实际操作中有弊端,也不符合法理和参与、协商的争议解决精神的实质内涵。本文在分析上述弊端的同时,试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劳动法、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弊端、改进

D922.5(中国法律)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6-25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