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弊端及改进
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有着强制性的前置仲裁程序,实行典型的“先裁后审”模式。然而,“先裁后审”的模式不仅在实际操作中有弊端,也不符合法理和参与、协商的争议解决精神的实质内涵。本文在分析上述弊端的同时,试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劳动法、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弊端、改进
D922.5(中国法律)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6-256
劳动法、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弊端、改进
D922.5(中国法律)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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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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