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分析--以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为视角

引用
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构建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这是对过去“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改革和弥补。为了更好地适用该审查制度,本文提出了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的一些过于原则性的缺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意见。

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法

D922.1(中国法律)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1-191,19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