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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贿的认定困境及法律对策

引用
事后受贿作为公权力腐败的一个新型变种,由于其收益稳定性及隐蔽性的特点,通常不能有效地被遏制。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行为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式,此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对不同学者关于事后受贿行为的理论观点做比较分析,本文还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更进一步探讨无约定的事后受贿行为中的“约定”的具体指向,并针对司法实践领域有关“约定”的设置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

事后受贿、困境、法律对策

D924.3(中国法律)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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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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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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