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诉讼行为能力欠缺的审查
诉讼行为能力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既是起诉要件,又是诉讼要件,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同民事行为能力混同。欠缺诉讼行为能力,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主张或抗辩,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审查,并分别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等处理方式。后续立法中,应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
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要件、主动审查、释明权
D923.1(中国法律)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1-162
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要件、主动审查、释明权
D923.1(中国法律)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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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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