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的实证理论分析--以广西某县司法实践为例
“检调对接”机制①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探索模式,对丰富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实践中,该模式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经显现出来。然而,任何制度设计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如“检调对接”的选择唯一性、和谈会议主持人、配套机制等问题,都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分析和总结,以期不断地规范、完善,使其在刑事和解中充分发挥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
刑事诉讼、刑事和解、检调对接
D925.2(中国法律)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7-14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