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反悔权
随着Internet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融网络技术与商业经营于一体的交易方式,因其快捷、便利、成本低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但随之骤增的商务纠纷也成为电子商务首要解决的问题。据消协统计,2013年受理网购投诉20454件,占销售投诉量的52.4%①。如何在消费者的利益和电子商务发展间权衡,一度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基于消费者在消费中弱势地位及社会经济稳步和谐发展的考虑,我国在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增设了反悔权的规定。这一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反悔权、消费者、电子商务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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