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犯关系的脱离
共犯关系的脱离主要是为了解决脱离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即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在主观上自动放弃犯意并在客观上为阻止危害结果的产生而做出的努力,并且在客观上出现了该危害结果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当中并不存在共犯关系的脱离理论形式,而是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即在共同犯罪的形式当中,只要部分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导致法定结果的产生,那么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对于努力做出的中止犯罪行为,但是仍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共犯者仍按照既遂犯论处而言,显然对共犯中止的条件规定过于严苛,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而不利于鼓励犯罪中放弃犯罪。为此,基于从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角度出发,本文将对脱离者需具备的构成要件、脱离的认定以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较深刻的分析。
共同犯罪、共犯关系脱离、犯罪中止、刑事责任
D924.1(中国法律)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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