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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时期法学教育模式浅析

引用
洋务运动以来,受“中体西用”思想的影响,法律教育一直没能突破“交涉公法”的范围,直到甲午战争的惨败,改革法律制度和封建教育制度的呼声已经越演越烈。因此,在晚清到民初的半个世纪里,伴随着废科举、兴学堂和立宪修律相交错,法学教育也经历了对欧美、日本地区的吸收和借鉴。本文从新式法学教育的引进以及演变过程、原因进行分析,给当代法学教育发展提供新的视角。

清末民初、法学教育、演变

D90-4;K258(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2014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清末民国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选择---兼谈对当代法学教育发展的影响”项目编号CX2014B246阶段性成果。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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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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