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经济犯罪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因为这类犯罪一般涉及面广、产生的影响大,小则关系到百姓的生产生活,大则影响到地区的社会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这一类型的经济犯罪之一。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逃避打击,很多行为人不直接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变相”地进行,即打着经济交易的招牌,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之实。这类犯罪行为的迷惑性强,认定难度大。本文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出发,深入探讨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添加其的理论依据,证明设置这一条款的重要意义。随后从文字解释的角度分析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从而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区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正常经济交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济秩序、返本付息、社会危害
D924.33(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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