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启示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但中心地位必须限定在诉讼中,诉讼之外不存在中心。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阶段论,必须坚持,不能在审判中心主义与检察机关审判监督上搞对立。
诉讼制度改革、影响及启示
D926.3(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3-144,124
诉讼制度改革、影响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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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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