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属性探究
P2 P技术盛行使得体育赛事的网络实时盗播日益猖獗,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法延伸至网络范围的实时转播而为其提供保护。且目前体育赛事现场直播节目不被认定为作品,使得对其的保护更加困难。时值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笔者认为应该重新审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定位,并修改“广播组织权”使其适应技术的发展。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作品、广播组织权
G229.2(广播、电视事业)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8-98,97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作品、广播组织权
G229.2(广播、电视事业)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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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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