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困在洞穴中的法律思维--评《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是当代西方法哲学大师富勒虚构的一则洞穴探险者因被囚困洞穴无法获救并最终以抽签方式杀害一名同伴以果腹求生的奇案,并以此撰写了最高法院五位法官意见书,萨伯续写了九位法官意见书。在尝试阅读和深入思考《洞穴奇案》这本著作之前,事实上我对这个奇案有着笃定的答案,而我也相信正如绝大部分法科学生回答老师上课的提问一样,会异口同声而又自信满满的“宣判”着本案被告的故意杀人罪,强烈谴责他们残忍的行为,并高呼生命价值的不可衡量。我的这种固执和笃定并没有持续太久,随着对每一篇法官意见书的阅读和深思,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等学派观点的阐述,使我遇到了同唐丁法官所说的“我发现几乎任何一个支援本案决定的考虑都被另一个导向完全相反方向的考虑所制约”相似的境况,这迫使我不得不从相反的角度,即无罪的方面,试图为几名被告进行辩驳。
洞穴、法律思维、奇案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