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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叉要约与合同成立

引用
交叉要约,是指缔约当事人双方采取非对话式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关系在我国没有统一的定论,从《合同法》鼓励交易和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角度出发,缔约双方当事人有一致的缔约意图,且发出的要约内容具有一致性,应该承认交叉要约成立合同关系的积极意义。但是交叉要约因欠缺协商而推定双方达成合意又失之牵强,并且认定交叉要约成立合同,亦将与要约撤销权产生冲突。本文从交叉要约的性质出发,对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关系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观点。

交叉要约、撤销权、合同成立

D923.604(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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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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