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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在物权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有条件的牺牲了所有权而保护了交易安全。但是实践中,占有改定与以交付为标志的动产物权公示产生了潜在的矛盾。本文在利益衡量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理论学说就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探讨,希望对理论与法律实践能有所裨益。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观念交付、风险自担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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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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