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析我国集体谈判权的保障

引用
我国学者普遍认同的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者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和就业条件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集体谈判的主体是参与谈判的劳动者集体或工会以及用人单位或雇主,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劳动待遇等,本文通过对集体谈判权的分析,建议采取平等的谈判协商,缓解劳资之间的矛盾,调整劳资间的紧张关系,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集体谈判权、法律保障

D922.5(中国法律)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1-231,23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