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刑法学下的客观归责理论--兼论相当说的不足
中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以囿于自然主义的相当说为主,因其越俎代庖地承担了规范归责的功能,使理论与实务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在制裁理性化和构成要件精致化的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客观归责理论体系,其重大贡献即在规范刑法学的语境下,完成了从事实到价值的因果关系探讨。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推动了我国刑法摆脱自然主义走向规范主义的进程,对于当代刑法转型的意义不是相当说可以代替的。
客观归责、相当说、风险、规范刑法学、构成要件
D914(法学各部门)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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