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德国行政行为概念的比较分析--兼论我国行政行为概念之完善
我国“行政行为”概念移植于大陆法系国家,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行政行为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学者对此概念的理解表现出迷茫与混乱。移植母国法国与德国的行政行为概念在行为主体、单方性、具体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我国理解行政行为概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借助外部法律效果特征和公共服务行政理念两个标准可以实现对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
行政行为、法律效果、公共服务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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