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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性学习模式探讨

引用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其理论性与抽象性较强,应采用研究型的学习模式。法理学的研究性学习模式应达到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学术规范训练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育四个目标。法理学的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模式包括在课时分配上增加案例讨论的比重、布置阅读书目并随机约谈、设置编后复习与总结课。

法理学、研究性学习模式、法律思维、学术规范

G633.8(中等教育)

吉林警察学院2014年院级项目《研究性教学模式探讨---以法理学为视角》的研究成果。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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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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