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给付不能制度
给付不能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之下应该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完成。在债务不能够履行时,给付不能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项制度,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将此项制度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之中,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对给付不能基本制度界定和对德国给付不能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在我国的民法典建构这一制度进行了思考。
给付不能、主观不能、客观不能
D923.6(中国法律)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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