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与道德的困境——以边沁功利道德理论为视角
道德是民主法治的关键要素,一部好的法律必定是具备道德性的法律,其中的道德既包括个人道德,也包括社会道德.立法者在立法时对道德要素考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本身的好坏以及法律实施的好坏,但因道德因素具有局限性,立法者在立法时即便作有较为周全的考虑,也无法避开法律在其实施过程中与道德的冲突.从“恶法非法”理论出发,若法律是“恶”的,道德便可直接干预法律之实施,但此种观点颇有片面之嫌.一方面,“善恶”标准众说纷纭,明确其界限并非易事;另一方面,允许道德干预法律实施必然有损法律之权威.要解决道德和法律的冲突,须首先明确道德和法律的涵义,进而明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找出冲突之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个人道德、社会道德、法律的道德性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15-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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