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改革后的股东出资责任探究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取消,股东出资由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注册资本的取消影响着股东的认缴出资.资本认缴制并不影响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承担,但是使股东违反缴纳出资的义务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通过设立前置程序、引入失权催缴程序和法律确立催缴出资规则等方法救济股东瑕疵出资.
认缴资本制、股东出资责任、瑕疵出资、催缴出资
D922.291.91(中国法律)
“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面临的风险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1065200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5-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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