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研究
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及到场权利,对于诉讼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缘由导致上述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定义入手,着重分析我国现行合适成年人制度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在诉讼过程中,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合适成年人参与时遇到的问题,规范和严格执法,保障新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到场
D925.2(中国法律)
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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