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的律师会见权制度
我国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同步推进,在上世纪末期就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进行接触沟通的唯一合法途径,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人权的有力武器,我国的律师会见权一直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落实。基于此,本文从律师会见权行使的重要意义、中国律师会见权的行使状况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来展开论述,并对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会见权、律师、刑事诉讼法
D925.2(中国法律)
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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