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完善研究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由于立法未对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等事项作出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还面临不少问题。立法不完善、监督环境不佳、监督权不当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阻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发展。破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困境,需要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是对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立足司法实践,可以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三种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调卷权、调查核实权,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践、机制建构
D925.1;D926.34(中国法律)
2014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建构研究”项目号FJ201410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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