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述评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中的核心内容,其本身并不是指一种实力或实效,也不同于法律效果,而是指一种法律保护或行政行为所取得的法律保护。在具体内容上,传统学说发展至今,概念成熟,理论丰富,虽有缺陷,但观点仍未过时;现代学说理论虽有不成熟之处,但其对传统学说的突破和发展,也表明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发展方向。以公定力为核心的执行力、不可争力及不可变更力等四效力说仍是主流。
行政行为效力、法律保护、具体内容、公定力
D922.1(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4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