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遗失物报酬请求权”为视角评析法经济学中的效率与公平正义
传统法学一直认为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可伴随法律与其他社会关系联系的日益密切,单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法律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新的价值标准也成为法律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效率作为法经济学的核心价值,要不要上升到法律的核心价值,引起了争议。笔者试图分析效率于法律的作用,得出一个结论:效率应该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但不得突破公平正义的底限。
法经济学、效率、公平正义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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