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之缺陷及完善
我国刑法修正案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虽然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也体现了立法者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利益权衡。但这一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实际中存在的,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利告知、律师在场
D925.2(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5-116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利告知、律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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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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