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地方政府担保性债务的规制与担保程序建构思考--以武汉市为例
地方政府不是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主体,但现实情况中许多诸如武汉市的地方政府为谋求发展通过担保来获取发展的机遇。获得政府担保的机构在无法还贷时则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还债责任,久而久之形成了巨大的债务缺口。借助“博弈论”的研究理论和试验方法,从寻求良性担保性债务的整体目标出发,在担保性债务形成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范风险,力求使得地方政府不为担保性债务所累。
地方政府、担保性债务、博弈论、武汉市
F812.5(财政、国家财政)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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