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监管角度浅析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有利影响
旅行社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曾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旅行社的行政法规,1996年,国务院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废止);2009年,国务院制定了《旅行社条例》(已经废止)。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也颁布施行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由此不难看出,我国一直很重视对旅游业的管理。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旅游法》(以下简称《新旅游法》),《新旅游法》一方面提高了规制旅行社的法律层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对旅行社的法律要求,本文将着重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简要分析一下我国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一些有利影响。
政府监管、新旅游法、旅行社
D922.29;F592(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