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与司法资格考试的关系分析及应对举措
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是法学教学的根本,应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始终。司法资格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考试,法学教育同时要兼顾司法资格考试。学校可以采取对学生进行适当分流,加强司法考试辅导,加强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等多项举措,理性处理法律职业能力与司法资格考试之间的关系。
法律职业能力、司法资格、合理定位、适当分流
D90-4;D926.15(法的理论(法学))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SGH13263。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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