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事故引发的责任承担分析--浙江某制造公司诉徐某追偿权纠纷案
原告:浙江某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被告:徐某。2013年7月,徐某以12元/m2的价格承揽了制造公司的钢棚拆除业务,又以10元/m2的价格转包给案外人吴某。吴某雇佣胡某等人一同拆除钢棚。2013年8月,胡某在工作时中暑死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造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11月,制造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徐某、吴某,后因未预交诉讼费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一年后,制造公司再次起诉,但单独将徐某列为被告,请求判令徐某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30余万元。
工亡事故、责任、追偿权
D922.5(中国法律)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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