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问题刍议

引用
一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确定了环境犯罪危险犯形态。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但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得到了学界大力支持。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在现行立法体例下完善污染环境罪危险犯形态,规定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危险犯形态。

环境犯罪、危险、危险犯、结果犯

D924.3(中国法律)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