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后的知识产权出资研究
新修改的《公司法》更彻底地贯彻了“公司契约理论”、“放松管制”精神,取消了知识产权出资的上限。知识产权分类繁杂,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该明确界定;因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存在评估认定、隐性出资、减值等情形;但《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仍有缺陷、相关条款简略而且模糊,导致了实务操作中诸多不便。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隐性出资、知识产权减值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29,27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隐性出资、知识产权减值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29,2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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