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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后的知识产权出资研究

引用
新修改的《公司法》更彻底地贯彻了“公司契约理论”、“放松管制”精神,取消了知识产权出资的上限。知识产权分类繁杂,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该明确界定;因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存在评估认定、隐性出资、减值等情形;但《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仍有缺陷、相关条款简略而且模糊,导致了实务操作中诸多不便。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隐性出资、知识产权减值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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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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