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刍议
2012年8月3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将环境公益诉讼写入法律,填补了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尽管如此,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得到立法上的明确认可,这显然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鉴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性以及国内外检察机关关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应尽快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共利益
D925;D926.3(中国法律)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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