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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认定--浅析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引用
现行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只做了简单规定,未作具体描述,也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认识不一。包括了该罪是不是对偶性犯罪、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构成本罪等关于该罪等基本概念问题。特别是“聚众”和“斗殴”的内涵,“聚众”的人数和范围,“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等主体问题的认定和理解,争议都很大。犯罪主体界定的模糊可能导致犯罪定性以及法律适用的错误,影响司法统一性和公正性。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聚众斗殴主体认定问题的分析对司法实践提出一些看法建议,以期社会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

聚众斗殴、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D924.3(中国法律)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4-2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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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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