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起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证据不足不起诉也被称为存疑不起诉,是1996年我国在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过程中新加的一个不起诉类型。这一制度贯彻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诉讼原则,体现了法治主义精神和人道主义理念,在原则上既符合诉讼的民主性,又符合诉讼的经济性与效率性。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制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其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这些都是亟待改革和完善的。
刑事诉讼、证据不足、改革与完善
D925.2(中国法律)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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