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程序正义对司法公正的价值探析

引用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直是司法公正追求的两个理想目标,而我国的司法传统是轻程序,重实体,可是在通常情况下,实体正义的实现又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在无法保证实现确定无疑的实体正义之时,只能借助于程序正义,它能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是“看得见的正义”。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价值

D916(法学各部门)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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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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