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其轻者,轻其重者”--防腐倡廉新路径思考
对贪腐犯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实行“重其重者,轻其轻者”的处罚,本无可厚非。但实施的却不尽如人意:那些罪行较重的贪腐分子,由于担心所犯罪行一旦败露,必将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有时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的心态一条道走到黑;罪行较轻的贪腐分子,则因为罪行较轻未受到伤筋动骨的惩处,逐步变本加厉,任由小贪小腐变为巨贪巨腐。腐败问题如不进行有效地治理,必将造成亡党亡国的悲剧。笔者认为,应从新审视“重其重者,轻其轻者”传统防腐路径的实施效果并提出了“重其轻者,轻其重者”的防腐倡廉新路径。
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贪腐治理
D925.2;D929(中国法律)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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