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合作治理在西方国家中作为一种旨在解决跨部门公共问题的新治理形式得到了不断发展,并逐渐成为公共行政领域的研究热点。在我国,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以及十八大提出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来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得到了保障,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私人的合作将会更加频繁,国家公权力向社会公权力的转化也会更加频繁,合作治理将会成为未来我国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重要方式。
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合作治理
D035(国家理论)
2015-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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