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界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为了保护、保存本国领土内的文化遗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商标权保护文化遗产的方式是通过商标注册将文化遗产作为商品或服务进行保护。此种保护模式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开发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存、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特质,有利于开发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之间的良性循环。世界文化遗产的商标申请可以借鉴地理标志的申请制度以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世界文化遗产、商标权、证明商标
D923.43(中国法律)
2013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保护与开发并重模式下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SQ137007。
2015-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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