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毁损路桥行为的刑事归责与责任主体扩大化研究
超载行为损毁路桥的案例,近年来呈多发递增趋势。该结果社会危害性巨大,动辄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数百上千万的经济损失,同时往往带有人员伤亡。应从刑法范畴对超载损毁路桥的行为进行规范,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关卡处收紧长效“治超”的法律口袋。对于因路桥受损毁而造成的巨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应当对超载行为损毁路桥的责任主体进行扩大。对路桥损毁有严重过错的收费管理、设计监督、建造施工部门,应当在行政问责的基础上,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弥补社会损失,同时预防和威慑我国路桥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法行为,为“治超”活动的最终胜利奠定严格的长效法律机制。
货运超载、刑事责任、归责、主体扩大化
D924.1(中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参与项目。
2015-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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