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了合同卖方交付货物的要求,其中第2款对当事人的协议空白事项提供补充,以保护买方的权益。第2款试图提供一种“客观”标准来弥补双方当事人主观约定的不足,但仍存在解释空间,比如“通常使用目的”在实践中就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总结与讨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常使用目的
D997.1(国际法)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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