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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保险法自杀条款中自杀涵义

引用
保险法的自杀条款是人寿保险的特有条款,晚近以降各国都将其纳入保险法之中。自杀条款的理论也随着社会的发展由“自杀即为犯罪”,“自杀在技术上具有不可测量性“等发展到”自杀免责期间制度“。我国自95年制定保险法时便引入了自杀条款,09年在修订时更是对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中的自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意义上的自杀,另一类是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杀”,在理解和适用是一定要对二者的涵义做精准把握。

自杀条款、自杀、自杀免责期间

D922.284(中国法律)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7-23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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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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