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论纲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弊端很多,应予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带有公权色彩的私权,不同于法人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行使主体不同,应分别加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作为经济组织,要建立具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精神的组织机构,分别设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实现管理的科学和民主,要立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通过土地权利登记依法确权,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并形成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物权法
D922.3(中国法律)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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