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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之再思考

引用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在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开始设立的,2014年10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这一罪名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虽然修改后的新规定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还不是很完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如“情节严重”认定的具体标准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加以明确。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新规定进行分析,并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加以探讨。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D924(中国法律)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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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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