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例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作为网络服务提供主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问题受到关注,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网络侵权有明确规定,但授权行政机关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为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运营行为的活动准则,该条例给予网络服务提供者较低的侵权行为注意义务。然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对现行免责规定进行适当限制,以更好的平衡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D997.1(国际法)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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