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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思考》--以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配置研究为角度

引用
为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的重要作用,立法法修正案拟扩大“较大的市”的范围,增加“其他设区的市”作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同时对“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以及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限做了相应限制。本文从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配置研究出发,分析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指导思想,并将其作为文章分析和论证的主线,就草案中上述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立法法修改、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分权与制衡

D921(中国法律)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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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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